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宣布《北京市文明行為(wei) 促進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一次會(hui) 議於(yu) 2020年4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並於(yu)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指出,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wei) 進行勸阻、製止,並可以向政務服務熱線或者有關(guan) 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ju) 報;對不文明行為(wei) 采用拍照、錄音、錄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記錄,可以提交行政執法部門作為(wei) 執法的參考。
在交通出行方麵,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wei) :
(一)駕駛機動車亂(luan) 停靠、亂(luan) 插隊、亂(luan) 鳴笛,不規範使用燈光,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二)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逆行,亂(luan) 穿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亂(luan) 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搶占座位;
(五)從(cong) 車輛中向外拋物;
(六)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按照規定停放。
在維護交通安全秩序方麵,應當遵守下列文明行為(wei) 規範:
(一)按照道路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二)在出入口和擁堵緩行路段互相禮讓、有序通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車秩序,維護駕駛人安全駕駛,主動為(wei) 有需要的乘客讓座;
(四)愛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使用和停放;
(五)駕駛車輛低速通過積水路段,防止積水濺起妨礙他人;
(六)車輛上下乘客時規範停靠,不妨礙他人通行;
(七)停放車輛不占用無障礙停車位、盲道等無障礙設施;
(八)機動車駕駛人及乘車人下車時,用遠離車門一側(ce) 的手開門,轉頭觀察車輛側(ce) 方和後方通行狀況,避免妨礙他人通行;
(九)其他維護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為(wei)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