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官方發布《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幹措施》(文中簡稱《措施》),《措施》中提出2020年天津市將新增小客車個(ge) 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萬(wan) 個(ge) ,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ti) 指標配置額度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
關(guan) 於(yu) 放寬個(ge) 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放寬北京、河北省戶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參與(yu) 小客車個(ge) 人增量指標競價(jia) 條件,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yu) 競價(jia) 的,將其在天津市連續繳納社會(hui) 保險的期限調整為(wei) 近12個(ge) 月,競得指標後須在天津市購車,此項工作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天津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此外,天津市啟動推行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員在天津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麵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chan) 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wei) 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liang) 個(ge) 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nei) 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
在新能源車型方麵,天津市同樣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guan) 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組織天津市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員或注冊(ce) 地在天津市的單位在天津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
《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幹措施》原文如下:
一、新增小客車個(ge) 人增量指標
2020年內(nei) 新增小客車個(ge) 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000個(ge) ,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ti) 指標配置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二、推動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可參加本市小客車個(ge) 人增量指標競價(jia) ,競得指標後須在本市購車。(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放寬個(ge) 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yu) 小客車個(ge) 人增量指標競價(jia) 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yu) 競價(jia) 的,將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hui) 保險的期限調整為(wei) 近12個(ge) 月。(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放寬企業(ye) 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大額投資企業(ye) 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yu) 搖號或競價(jia) 的,將納入統計企業(ye) 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chan) 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調整為(wei) 5000萬(wan) 元及以上。(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小客車限購限行措施
設置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麵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chan) 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wei) 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liang) 個(ge) 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nei) 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guan) 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組織本市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注冊(ce) 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
采取嚴(yan) 格超標排放監管、限製使用、適當補償(chang) 等綜合措施加快推動老舊柴油貨車的淘汰報廢工作。2020年力爭(zheng) 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報廢任務70%以上。(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
培育引進二手車經營企業(ye) ,穩步提升本市二手車出口規模。加強行業(ye) 管理,促進二手車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從(cong) 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wei) 減按0.5%征收增值稅。推動維修企業(ye) 應用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係統,引導車主使用係統或手機應用程序(APP)跟蹤維修過程,為(wei) 二手車交易提供信息支撐。(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布局建設。落實本市新建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標準,推動老舊小區建設公共充電樁。支持公交場站充電設施建設,引導政府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加快單位內(nei) 部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綜合體(ti) 、商場、公共停車場、產(chan) 業(ye) 園區等區域充電設施建設。三年內(nei) 新建各類充電樁不少於(yu) 1.5萬(wan) 台,2020年內(nei) 新增公共充電樁4000台。進一步加快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合理配建停車位,科學劃定路內(nei) 停車泊位,提高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落實國家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購買(mai) 新車交易信貸支持力度,優(you) 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企業(ye) 促銷
組織汽車經銷商或汽車品牌廠商開展汽車體(ti) 驗式消費,鼓勵汽車經銷商開展網上看車、送車試駕等服務,推出贈送保養(yang) 和保險服務、補貼競價(jia) 、延長質保等係列優(you) 惠,加大購車優(you) 惠促銷力度,釋放消費潛能。(市商務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廢止,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