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員會(hui) 發布通告,對擬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主要調整包括: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qing) 斜、每人最多隻能保留1個(ge) 小客車指標、取消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調整配置時間等多個(ge) 方麵。
優(you) 先解決(jue) “無車家庭”群體(ti) 的擁車需求,是本次政策優(you) 化方案中最核心的內(nei) 容。新政新增以“無車家庭”為(wei) 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家庭申請人包括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總人數將不低於(yu) 2人。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yu) 指標配置,並作為(wei) 將來的指標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yu) 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
北京市交通委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家庭申請人越多,家庭總積分就越高,獲得指標的概率也更高。”政策優(you) 化方案引入了家庭積分的概念並合理設置積分規則。在普通指標配置時,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於(yu) 個(ge) 人的中簽概率;在新能源指標配置時,除分配給單位和營運車的指標配額外,首先拿出80%的指標根據家庭積分高低向“無車家庭”優(you) 先配置。
據介紹,以家庭為(wei) 單位申請指標,有配偶的,配偶需符合新政中規定的“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及“住所地在本市的個(ge) 人”兩(liang) 個(ge) 條件;沒有配偶的,可以考慮和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請。子女加入申請,除需符合相關(guan) 個(ge) 人申請資格條件外,其配偶名下不能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父母加入申請,要從(cong) 兩(liang) 方麵來看,一是名下是否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隻要一方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雙方都不符合條件;如果雙方均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符合新政中“住所地在本市的個(ge) 人”條件的一方可共同申請。
新政中規定。若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則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當滿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離異的除外;以家庭為(wei) 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家庭獲得指標後,所有家庭申請人十年內(nei) 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北京市交通委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此次政策優(you) 化方案還確立了“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個(ge) 指標”的原則。一人名下多車的,車輛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到車輛報廢,需要更新時隻可選擇其中一輛申請更新指標。同時,允許名下有多輛車的個(ge) 人向其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多餘(yu) 的車輛,但受讓方與(yu) 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親(qin) 屬關(guan) 係存續期需滿1年。“對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chan) 車輛轉移登記的,也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1年的條件。”
此外,新政還取消了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但申請到更新指標以後,指標有效期仍為(wei) 12個(ge) 月不變。指標配置由現行每兩(liang) 月配置一次,改為(wei) 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標,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標。在對小客車指標配置新政征求意見的同時,今天北京市交通委還發布了《關(guan) 於(yu) 一次性增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征求意見稿)》,擬於(yu) 今年下半年一次性增發2萬(wan) 個(ge) 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麵向“無車家庭”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