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網絡交易平台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傭金、抽成、會員費、技術服務費、信息服務費、營銷推廣費等收費行為,維護平台內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網絡交易平台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南》共28條,主要內(nei) 容包括5個(ge) 方麵:一是明確平台收費要遵循的原則。平台收費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基於(yu) 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交易習(xi) 慣等因素,綜合考慮經營成本及平台內(nei) 經營者經營狀況。二是倡導降低平台內(nei) 經營者負擔。鼓勵平台在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範圍內(nei) 采取靈活多樣的定價(jia) 策略,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特別是中小商戶提供讓利或減免扶持,主動承擔社會(hui) 責任,減輕平台內(nei) 經營者經營負擔。三是強化平台合規自律。要求平台按照有關(guan) 規定,落實合規管理主體(ti) 責任,健全合規管理組織、配備合規管理人員,建立不合理收費風險識別評估、防範收費風險的事前合規審核等機製,提升平台收費合規管理能力。四是規範平台收費行為(wei) 。明確平台要合理製定收費標準,健全收費規則、收費公示等製度機製,嚴(yan) 格履行減收、免收費用承諾,審慎評估收取保證金必要性,按照平等自願原則開展推廣服務,保障平台內(nei) 經營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明確了重複收費、隻收費不服務、轉嫁應由平台自身承擔的費用等8種不合理收費行為(wei) 。五是加強監督與(yu) 實施。要求平台及時反饋平台內(nei) 經營者收費關(guan) 切,主動配合監督檢查,加強行業(ye) 自律,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下一步
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指南》內(nei) 容,盡快出台實施,進一步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製度,持續規範平台收費行為(wei) ,推動平台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網絡交易平台收費行為(wei) 合規指南
為了規範和引導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收費行為,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製定本指南。第一條 本指南所稱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是指在網絡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指南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網絡交易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指南所稱平台收費,是指平台向平台內經營者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傭金、抽成、注冊費、手續費、會員費、技術服務費、信息服務費、營銷推廣費、廣告費等形式。平台收取保證金等相關行為,參照適用本指南。第二條 平台根據自身經營成本,基於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交易習慣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考慮平台內經營者經營狀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合理製定收費標準。第三條 鼓勵平台根據自身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所形成的服務特點,在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範圍內采取靈活多樣的定價策略,降低平台內經營者負擔,促進平台和平台內經營者共同發展。第四條 鼓勵平台向平台內經營者提供讓利服務,加大對中小商戶的收費優惠扶持力度,支持其生存和發展。第五條 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情況下,鼓勵平台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采取減免傭金、降低收費標準等幫扶政策。第六條 平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將平台的收費合規納入平台內部合規組織建設、合規管理製度、合規風險管控、合規培訓等,提升平台收費合規管理能力。第七條 平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與其經營規模和運營模式相適應的平台收費合規管理組織建設,配備熟悉平台收費合規管理的人員。第八條 平台應當及時將有關平台收費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轉化為平台內部合規製度。平台應當建立動態更新機製,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平台收費合規管理製度,確保合規管理體係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第九條 平台應當建立不合理收費行為風險識別評估機製,根據企業經營環境、業務特征、平台內經營者的反映及輿論曝光問題,及時識別處理平台經營活動中的收費合規風險。鼓勵平台利用數據技術加強平台不合理收費風險監測與分析,提升對平台不合理收費風險的有效識別能力。第十條 平台應當加強防範不合理收費風險合規事前審核機製建設,在出台、修改平台收費規則或組織實施涉及平台收費有關經營活動前,應當由平台內部的合規管理組織或人員對涉及平台收費的合規情況進行審核。鼓勵平台在其內部辦公信息管理係統中嵌入合規審核環節,有效保障合規管理組織或人員獨立開展審核工作。第十一條 平台應當建立防範不合理收費風險合規培訓機製,對相關人員特別是平台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培訓,提升防範不合理收費風險的合規意識和能力。第十二條 鼓勵平台營造守法、誠信、透明、公正的收費合規文化氛圍。增強相關人員特別是平台企業相關負責人的收費守法合規自律意識,促進平台健康可持續發展。第十三條 鼓勵平台建立收費合規報告機製,或者在整體合規報告中納入收費合規事項。鼓勵平台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收費合規情況。第十四條 平台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向平台內經營者或者其他收費對象持續公示平台收費項目、規則、標準等平台服務協議內容、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確保平台內經營者或者其他收費對象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收費項目應當與服務內容對應,同一收費項目應當使用統一的名稱、內容描述等要素。收費規則應當簡潔明晰、通俗易懂。收費標準應當準確清楚、便於計算,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收費標準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及對應的收費標準。平台基於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費用的,應當向平台內經營者提供具體的收費項目、標準、金額等收費明細。第十五條 平台修改收費項目、規則、標準等平台服務協議內容或交易規則,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擬修改的內容和理由,並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公示期應當不少於7日。平台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台的,平台不得阻止,平台和平台內經營者按照修改前的協議承擔相關責任。第十六條 平台修改涉及收費項目、規則、標準等平台服務協議內容,應當完整保存修改後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曆史版本,確保平台內經營者或者其他收費對象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第十七條 平台開展宣傳推廣、促銷等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原則,不得強製或者變相強製平台內經營者參加並收費。第十八條 平台收取營銷推廣費應當清晰公示該收費的項目、規則、標準,確保平台內經營者可以準確核對費用。平台以點擊、展示、轉化等作為營銷推廣費計費標準的,應當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費用的計算方法,並向平台內經營者提供具體明細。第十九條 平台組織平台內經營者開展優惠促銷活動時,應當事先明確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之間關於優惠補貼的分擔方式、比例等內容。在未與平台內經營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得向平台內經營者臨時加收促銷費用。第二十條 平台應當嚴格履行向平台內經營者作出的減收、免收費用的承諾。平台前期提供免費服務的,後期未經依法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並以顯著方式提醒平台內經營者注意,不得隨意變更規則收取費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平台應當根據經營需要和交易風險審慎評估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保證金的必要性。經評估,必要性不充分的不得收取保證金。鼓勵平台合理采用經營者信用承保等方式,在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保護的同時,減輕平台內經營者繳納保證金的資金負擔。第二十二條 基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確需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保證金的,平台要合理確定保證金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在額度內按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步提取,直至提取滿額為止。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對保證金的法定孳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平台應當明確保證金退還的方式和程序,確保保證金封閉運行,嚴禁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保證金,不得對保證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第二十三條 平台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有下列不合理收費行為:(四)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提供其基礎經營數據的費用;(五)強製或者變相強製平台內經營者購買服務或者參加推廣、促銷活動並收費;(六)利用不合理的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七)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平台內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前款第(八)項的不合理費用,可以結合成本、市場供需狀況、行業屬性、同類平台收費情況等相關因素綜合判斷。第二十四條 平台內經營者認為平台收費超過合理水平的,可以向平台反映並提交相關材料。平台應當及時答複,並與平台內經營者積極協商。對平台內經營者反映集中的問題,平台應當進行研究評估,對不合理的收費規則及時修改完善。第二十五條 平台應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及時按要求如實提供所需資料和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平台提供相關收費情況、確定收費標準的測算依據和測算過程、說明收費的合理性。第二十六條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與平台建立溝通協商機製,協助市場監管部門,規範平台收費行為,引導平台加大對平台內經營者扶持力度,更好維護平台內經營者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商戶合法權益。第二十七條 本指南對平台收費行為合規作出一般性指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對平台收費行為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本指南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