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首個智能汽車政策 10月1日實施
發布日期:2020-08-17 09:08 來源:愛卡汽車

      日前,愛卡汽車獲悉,為(wei) 規範智能汽車開放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工作,海南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於(yu) 日前聯合印發了《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允許有條件開展智能汽車高速公路測試。這是該省首個(ge) 智能汽車政策文件,將於(yu) 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兩(liang) 年。

  《辦法》的出台將有利於(yu) 海南省發揮自貿港政策優(you) 勢、測試環境優(you) 勢、5G全覆蓋優(you) 勢、新能源汽車全域推廣優(you) 勢等,吸引更多企業(ye) 落地海南開展智能汽車測試、研發及示範應用工作,有助於(yu) 構建海南省的智能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生態。

  《辦法》分別從(cong) 管理機構及職責、道路測試或應用示範申請條件、流程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麵進行規範,並堅持創新發展原則,如在國內(nei) 第一個(ge) 提出對省外封閉測試結果認可、第一個(ge) 省級辦法中允許有條件開展高速公路測試等方麵的內(nei) 容。同時,海南省也成為(wei) 國內(nei) 少有的允許載人、載物測試和示範應用的省份,有利加快智能汽車商業(ye) 化進程。

  根據《辦法》,在海南省的道路測試過程中,一年內(nei) 累計單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行駛裏程超過1萬(wan) 公裏且無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發生的車輛,其申請主體(ti) 可申請省內(nei) 高速公路測試。開展高速公路測試前,須在智能汽車封閉測試區進行高速自動駕駛能力評估驗證,並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zhuan) 家會(hui) 評審,且報聯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

  海南省還建立了由交通、通信、汽車、電子、計算機、法律等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家組成的海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評審專(zhuan) 家庫,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智能汽車道路測試有關(guan) 工作,負責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全過程監管、數據采集、日常監管、標準製定等工作。

  在配套政策上,海南省研究製定了智能汽車開放測試道路環境分級標準、海能網聯封閉測試區高速公路自動駕駛汽車功能測試方法等文件,按照分級分類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對外公布用於(yu) 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若幹典型道路和示範應用場景。

  在管理對象上,海南省要求在海南申請測試和示範應用的主體(ti) ,除具備以國家要求的硬性條件外,測試和示範應用期間建立應急預案,車輛接入平台監控。還要為(wei) 測試和示範車輛購買(mai) 每車不低於(yu) 500萬(wan) 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其中商用車應購買(mai) 每車不低於(yu) 1000萬(wan) 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等。

  同時,海南省將積累博鼇樂(le) 城、博鼇東(dong) 嶼島、呀諾達景區智能汽車試點經驗,開展環島旅遊公路、城市公交、景區觀光線路智能汽車試點示範,推進智慧交通應用及景區智慧旅遊等。結合5G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縣開展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實現智能汽車與(yu) 智慧交通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