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ya) 市科技工業(ye) 信息化局發布的《關(guan) 於(yu) 開展2022年度三亞(ya) 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建設換電補能差價(jia) 補貼及提振經濟增長促進新能源換電汽車消費補貼的申報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顯示,對滿足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車輛實際使用者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萬(wan) 元。
《通知》顯示,換電車型補能差價(jia) 補貼的資金補貼對象為(wei) ,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mai) 並在三亞(ya) 市首次注冊(ce) 登記上牌的換電車型車輛實際使用者。申請換電車型補能差價(jia) 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的換電車輛為(wei)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中產(chan) 品。中重型卡車參照《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分類要求;僅(jin) 用於(yu) 港口內(nei) 倒、場內(nei) 運輸的中重型卡車可不做《公告》產(chan) 品和上牌要求(核實出廠合格證、港區或場區登記證明等)。
2.申請車輛為(wei) 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ce) 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zhuan) 用號牌;
3.申請車輛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的車輛;
4.購買(mai) 日期為(wei)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最晚時間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2023年4月1日後至2023年12月31日購置的車輛不在本次發放補貼範圍。
5.換電車輛需與(yu) 在三亞(ya) 本地擁有換電站投資運營備案的第三方換電運營機構簽署換電服務協議;換電服務協議的內(nei) 容能夠明確反映換電車輛利用三亞(ya) 本地第三方換電站開展換電服務(車輛與(yu) 換電運營商簽署的換電服務協議實為(wei) 同一控製人除外)。
同時,《通知》表示,對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購置並達成補貼要求的換電車輛用戶,補貼標準按《三亞(ya) 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執行,對購車價(jia) 格在10萬(wan) 元以下(含電池價(jia) 格,下同)的每輛補貼6000元,購車價(jia) 格在10萬(wan) 元(含)—20萬(wan) 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購車價(jia) 格在20萬(wan) 元以上的每輛補貼1萬(wan) 元。此期間獲得的補貼不可與(yu) 《三亞(ya) 市新能源換電試點城市建設方案》補能差價(jia) 補貼重複申領。
2022年度補能差價(jia) 補貼與(yu) 消費補貼2023年6月15日(含)前截止申報。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達到補貼標準的換電車輛的所有人,補貼資金於(yu) 2023年完成統一清算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機動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