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七部門印發《汽車行業(ye) 穩增長工作方案(2023—2024年)》。通知明確了接下來的汽車銷量目標,2023年,力爭(zheng) 實現全年汽車銷量2700萬(wan) 輛左右,同比增長約3%,其中新能源汽車銷量900萬(wan) 輛左右,同比增長約30%;汽車製造業(ye) 增加值同比增長5%左右。
此外,將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尤其是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優(you) 惠,組織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穩定燃油汽車消費,限購地區增加一定數量購車指標;推動汽車出口提質增效;促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二手車消費,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運營二手車的遷入限製;提升產(chan) 品供給質量水平;保障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穩定暢通;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與(yu) 運營。
具體(ti) 工作舉(ju) 措細則如下:
(一)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落實好現有新能源汽車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優(you) 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審核工作,積極擴大新能源汽車個(ge) 人消費比例。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麵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研究探索推廣區域貨運重卡零排放試點,進一步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活動,鼓勵企業(ye) 開發更多先進適用車型,充分挖掘農(nong) 村地區消費潛力。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推動新能源汽車與(yu) 能源深度融合發展。深入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示範,穩步提升燃料電池汽車應用規模。
(二)穩定燃油汽車消費。各地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鼓勵實施汽車限購地區在2022年購車指標基礎上增加一定數量購車指標,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加強產(chan) 業(ye) 發展監測與(yu) 市場動態評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研究製定相關(guan) 支持政策,消除地方保護行為(wei) ,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鼓勵企業(ye) 以綠色低碳為(wei) 導向,積極探索混合動力、低碳燃料等技術路線,促進燃油汽車市場平穩發展。鼓勵企業(ye) 加大高端化、定製化的房車、皮卡等產(chan) 品供給,深挖細分市場消費潛力。
(三)推動汽車出口提質增效。鼓勵汽車企業(ye) 加快研發和生產(chan) 麵向國際市場的汽車產(chan) 品,建立和完善國際營銷服務體(ti) 係,加強與(yu) 航運企業(ye) 、國內(nei) 外金融機構合作,鞏固擴大重3點國家和地區市場汽車出口,加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新興(xing) 市場開拓力度,培育汽車出口優(you) 勢。指導行業(ye) 機構組建汽車企業(ye) 國際化發展創新聯盟,促進企業(ye) 之間實現信息資源、網絡渠道等共建共享。研究建設海外政策、法規、標準等信息共享服務平台,推動與(yu) 主要出口目的國檢測認證標準的統一。加強與(yu) 重點國家和地區的全產(chan) 業(ye) 鏈低碳發展合作,推動形成互相認可的碳排放、碳足跡核算體(ti) 係,為(wei) 汽車企業(ye) 海外發展創造更好環境。
(四)促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二手車消費。鼓勵地方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違規非標商用車淘汰報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推動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ti) 係,暢通報廢回收利用渠道。支持二手車流通規模化發展,各地嚴(yan) 格落實全麵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運營二手車的遷入限製,促進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ye) 跨區域經營。
(五)提升產(chan) 品供給質量水平。支持開展車用芯片、固態電池、操作係統、高精度傳(chuan) 感器等技術攻關(guan) 和推廣應用,進一步提升產(chan) 品性能。優(you) 化完善汽車技術標準和汽車產(chan) 品質量認證供給體(ti) 係,引導企業(ye) 通過提高汽車產(chan) 品安全技術水平、降低傳(chuan) 統燃油汽車油耗、提高新能源汽車低溫適應性能等,持續提升汽車產(chan) 品質量,讓消費者放心購買(mai) 、安心使用。引導企業(ye) 加快5G信息通信、車路協同、智能座艙、自動駕4駛等新技術的創新應用,開發更多適合消費者的服務功能,持續提升駕乘體(ti) 驗,催生更多購買(mai) 需求。
(六)保障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穩定暢通。發揮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暢通協調平台作用,引導上下遊企業(ye) 加強供需對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戰略聯盟、簽訂長單、技術合作等長效機製穩定供給。組織開展大企業(ye) “發榜”中小企業(ye) “揭榜”工作,推動形成大中小企業(ye) 協同創新合力。組織開展“1+N”製造業(ye) 轉移發展對接活動,提升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汽車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安全監測評估公共服務平台,動態監測鏈上企業(ye) 供應變化趨勢,及早識別供應鏈安全風險。
(七)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與(yu) 運營。落實《關(guan) 於(yu) 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ti) 係的指導意見》,優(you) 化配套環境。鼓勵各地科學預測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做好城市及周邊縣鄉(xiang) 村公共充電網絡布局規劃,推動充電設施布局建設、配套電網擴容改造有序開展。鼓勵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光儲(chu) 充放”一體(ti) 站等新技術推廣應用,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引導地方對高速公路、鄉(xiang) 鎮等保障型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支持,加大行業(ye) 扶持力度。鼓勵地方加快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中遠途、中重型燃料電池商用車示範應用。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在國家製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發揮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部際協調機製作用,深入實施《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2021—2035年)》,統籌推動5產(chan) 業(ye) 發展全局性工作。加強產(chan) 業(ye) 發展新階段重大問題係統研究,及時研究提出政策舉(ju) 措建議。加強央地聯動,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化運行調控。構建央地協同監測預警機製,針對重點地區、主要企業(ye) 、關(guan) 鍵領域加強苗頭性、傾(qing) 向性問題預警研判。定期召開運行分析會(hui) 、開展專(zhuan) 題調研,及時掌握行業(ye) 發展情況和企業(ye) 痛點難點堵點,幫助企業(ye) 紓困解難。
(三)加大政策支持。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you) 惠政策,穩定行業(ye) 預期。鼓勵利用社會(hui) 資本設立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基金,加大對核心技術攻關(guan) 的支持力度。綜合運用信貸、債(zhai) 券、保險等各類金融工具,支持企業(ye)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