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東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公告
發布日期:2020-04-21 15:04 來源:华体会体育hth首页

引言:根據山東(dong) 省汽車流通協會(hui) 對我省的原《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提出合理化建議報告,經省發改委有關(guan) 部門研究采納進行調整,現公布調整後的收費標準。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4月 30 日。

說明:

1.拖車、吊車、平板車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按被救援車輛車型計費。車型分類按交 通運輸部行業(ye) 標準執行。

2.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並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 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liang) 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 60%計收。拖車費從(cong) 現場 拖車救援時計收。 

3.拖、吊運載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和車輛,應在監管相關(guan) 危險品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 30%。

4.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ye) ,收取拖車費後,吊車收費按 50%計收。

5.換輪胎按每個(ge) 50 元(每車 150 元)計收;解刹車按每軸 50 元(每車 150 元) 計收。

6.需要鏟車或叉車裝卸貨物的,均按基價(jia) 300 元/車·次、貨物裝卸費 40 元/噸(不 足 1 噸按 1 噸計)計收。人工裝卸貨物的按 80 元/噸(不足 1 噸按 1 噸計)計收。 本通知規定的貨物裝卸費是指從(cong) 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並從(cong) 場地裝運至轉運 車輛收取的費用。從(cong) 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 費的 50%計收。

7.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jia) 的 60%計收;吊車按收費 標準的 50%計收。

8.被救援車輛(貨物)的停車看護費執行各市收費標準,但空車不得超過 30 元/ 車·天,載有貨物車輛(包括貨物)不超過 35 元/車·天,單獨貨物不超過 2 元/噸·天。

9.上述標準為(wei) 最高收費標準。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由車主與(yu) 清 障救援機構協商確定,存在爭(zheng) 議的,通過價(jia) 格評估、調解等方式解決(j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