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國內(nei) 媒體(ti) 曝料,國家發改委下發《關(guan) 於(yu) 開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chan) 及項目情況調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發改委在11月18日前向國家發改委產(chan) 業(ye) 司上報各地新能源汽車的投資情況。《通知》要求各地提供本地區純電動汽汽車項目規劃和招商引資情況,其中明確要求各地詳細報告恒大、寶能等企業(ye) 2017年以來在當地投資以及擬投資建設的新能源整車和零部件項目,包含土地占用、建設內(nei) 容、項目進展、完成投資等情況。對於(yu) 此消息,發改委相關(guan) 人士表示:“這件事正在落實,現在還不方便講。”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相關(guan) 企業(ye) 注冊(ce) 量猛增,目前我國共有22.4萬(wan) 家新能源汽車相關(guan) 企業(ye) 。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新增企業(ye) 達4.8萬(wan) 家;2020年前三季度新注冊(ce) 企業(ye) 達5.3萬(wan) 家,其中,第三季度新增2.4萬(wan) 家,環比增長20%。此外,全行業(ye) 48%的企業(ye) 注冊(ce) 資本高於(yu) 500萬(wan) 。
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如火如荼的發展,我國出台的新能源汽車相關(guan) 政策中,對於(yu) 監管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且細致。其中,在10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指出,將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業(ye) 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企業(ye) 平均燃料消耗量與(yu) 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有效承接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建立與(yu) 碳交易市場銜接機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夯實地方主體(ti) 責任,遏製盲目上馬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項目等亂(luan) 象。推動完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管理相關(guan) 法規,建立健全僵屍企業(ye) 退出機製,加強企業(ye) 準入條件保持情況監督檢查,促進優(you) 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優(you) 勢企業(ye) 兼並重組、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產(chan) 業(ye) 集中度。
此外,4月由財政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關(guan) 於(yu)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也明確表示,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hui) 同其他相關(guan) 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hui) 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yu) 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yan) 、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ye) 按規定嚴(yan) 肅處理。
根據資源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基礎等條件合理製定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yan) 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you) 先采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you) 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