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寬混動指標條件 促進新能源消費
發布日期:2023-05-09 09:05
來源:愛卡汽車
深圳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近日發布通告,將優(you) 化放寬混動指標車輛相關(guan) 條件,以便促進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市場消費,鼓勵個(ge) 人消費者購買(mai) 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車。
通告內(nei) 容中提到,為(wei) 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guan) 決(jue) 策部署,促進我市新能源小汽車市場消費,鼓勵個(ge) 人消費者購買(mai) 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車,根據《深圳市關(guan) 於(yu) 促進消費持續恢複的若幹措施》及其接續政策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對放寬混動指標車輛條件進行優(you) 化。
自5月4日起,使用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個(ge) 人在辦理新購車輛注冊(ce) 登記上牌審核時,不再要求車輛需滿足“納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9批及以前)”的條件,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等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編輯觀點:隨著新能源補貼政策的逐步退坡,為(wei) 了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消費,政策方向已經開始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指標條件上轉變。不僅(jin) 讓消費者能夠購買(mai) 到性價(jia) 比更高的新能源車,還充分保障了後期用車過程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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