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刺激消費再出招 置換國六補貼三千
發布日期:2020-08-31 10:08 來源:愛卡汽車

     8月29日,應對疫情對汽車消費帶來的衝(chong) 擊和影響,促進汽車生產(chan) 和消費,推進汽車更新換代,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提升汽車消費能力,推動廣州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廣州市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快老舊汽車置換鼓勵汽車更新換代實施方案》,方案中規定置換“國六”標準新車的,每輛給予3000元補助,置換混合動力新車的,每輛給予6000元補助。

《關(guan) 於(yu) 加快老舊汽車置換鼓勵汽車更新換代實施方案》

  根據《廣州市政府關(guan) 於(yu) 堅決(jue) 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hui) 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幹措施》(穗府規〔2020〕2號)和《廣州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關(guan) 於(yu) 印發廣州市促進汽車生產(chan) 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規字〔2020〕2號,以下簡稱《若幹措施》)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汽車消費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應對疫情對汽車消費帶來的衝(chong) 擊和影響,促進汽車生產(chan) 和消費,推進汽車更新換代,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提升汽車消費能力,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措施

  (一)消費者定義(yi)

  個(ge) 人(含個(ge) 體(ti) 工商戶)、企業(ye) 及其他組織,但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民主黨(dang) 派、公益一類(財政核撥)、公益二類(財政核補)事業(ye) 單位除外。

  (二)享受置換購車補助的條件

  1.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消費者將2020年3月3日前已注冊(ce) 登記名下的粵A牌非新能源機動車,在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且於(yu) 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注冊(ce) 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e) 購買(mai) “國六”標準新車,於(yu) 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新車注冊(ce) 登記上牌手續。

  2.2020年3月4日至4月2日期間,消費者將注冊(ce) 登記其名下的粵A牌老舊機動車,在我市具備機動車拆解資質的企業(ye) 進行拆解,在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銷,且於(yu) 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注冊(ce) 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e) 購買(mai) “國六”標準新車,於(yu) 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新車注冊(ce) 登記上牌手續。

  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當日。

  (三)補助標準

  1.符合享受置換購車補助條件的對象,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mai) “國六”標準汽車的,每輛給予3000元補助。

  2.符合享受置換購車補助條件的對象,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mai) 安全高效且技術先進的低油耗汽油車、節油效果明顯的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的,每輛給予6000元補助。

  以上兩(liang) 項不重複補助。

  (四)購買(mai) 新車的標準

  1.“國六”標準汽車。

  2.安全高效、技術先進的低油耗汽油車。指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中產(chan) 品綜合工況燃油消耗量<5.0L/100km,軸距>2700mm。

  3.節油效果明顯的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指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中產(chan) 品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與(yu) 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yu) 65%的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具體(ti) 車型與(yu) 已納入《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節能車指標車型一致。

  三、任務分工

  (一)加快落實置換購車相關(guan) 補助。按照《若幹措施》要求,市商務局牽頭製定並會(hui) 同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老舊汽車置換鼓勵汽車更新換代實施方案》《關(guan) 於(yu) 置換購買(mai) 新車補助的操作指引》。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申報項目資金入庫相關(guan) 事項、市財政局向市商務局提供財政供養(yang) 單位名單,向市公安局提出車輛數據信息端口需求,協調市政務數據管理局搭建置換購車補助“穗車購”申請平台,會(hui) 同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聯合審批置換購車補助,依托市汽車服務業(ye) 協會(hui) 向我市汽車銷售企業(ye) 發放“穗車購二維碼”,委托騰訊公司開發、搭建“穗車購”小程序方便消費者申請置換購車補助,並負責與(yu) 第三方承辦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指導其開展相關(guan) 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

  (二)審核消費者所購的車型信息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向市商務局提供符合“安全高效且技術先進的低油耗汽油車、節油效果明顯的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車型”技術標準的具體(ti) 車型清單,對6000元補助的機動車車型信息進行確認,作出審核結論並加蓋公章。(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加強資金管理。對於(yu) 鼓勵汽車更新換代補助資金,做好資金安全性、規範性管理,確保資金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完善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市商務局負責,市財政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提供數據接口,核實車輛信息。市公安局提供機動車交易轉移、拆解注銷等信息接口,審核消費者申報的舊車和新車車輛信息是否屬實,包括車主姓名、身份證號、舊車號牌、舊車車輛識別代碼、轉移登記或注銷日期、新車車牌號、注冊(ce) 登記日期、新車車輛識別代碼、新車車輛型號等,作出審核結論並加蓋公章。(市公安局負責)

  (五)加強汽車生產(chan) 消費政策宣傳(chuan) 力度。把握輿論引導的時機和力度,加大廣州市汽車生產(chan) 消費政策措施的宣傳(chuan) 力度。(市商務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負責)

  (六)發揮市場監督檢查作用。負責新車銷售、老舊汽車置換和報廢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防範並依法打擊企業(ye) 借機漲價(jia) 、惡意壓價(jia) 等行為(wei) ,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各自職能範圍內(nei) 負責)

  (七)提供信息共享技術支撐。對市商務局與(yu) 其他政府部門溝通協商後的信息共享需求,由市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數據交換服務,各部門依職能開展數據使用。同意在“穗康”小程序上鏈接“穗車購”小程序,並提供相應技術支持。(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八)成立工作專(zhuan) 班並形成工作例會(hui) 機製。成立由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第三方評審機構等組成的置換購車補助工作專(zhuan) 班,各單位指定1名處室負責人作為(wei) 專(zhuan) 班成員以及1名經辦人作為(wei) 專(zhuan) 班聯絡員,專(zhuan) 項負責置換購車補助工作中涉及各單位職責的落實及工作協調。工作專(zhuan) 班於(yu) 每月10日左右(屆時以通知為(wei) 準)對上月“老舊汽車置換相關(guan) 工作”進行小結,並不定期舉(ju) 辦工作會(hui) 議溝通需要解決(jue) 的問題,必要時邀請涉及的其他部門派員參加。(市商務局負責,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各相關(guan) 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把加快老舊汽車置換鼓勵汽車更新換代工作,作為(wei) 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nei) 容抓實抓好。市商務局加強統籌協調,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三方評審機構等相關(guan) 部門要大力配合,形成落實此項“暖企惠民”相關(guan) 工作合力。要按照《若幹措施》要求及職責分工,落實本實施方案的職責分工,確保措施早落地、早實施、早見效。

  廣州市關(guan) 於(yu) 置換購買(mai) 新車補助的操作指引

  一、工作依據

  根據《廣州市堅決(jue) 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hui) 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幹措施》(穗府規〔2020〕2號)和《廣州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關(guan) 於(yu) 印發廣州市促進汽車生產(chan) 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規字〔2020〕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老舊汽車置換,鼓勵汽車更新換代。

  二、消費者定義(yi)

  個(ge) 人(含個(ge) 體(ti) 工商戶)、企業(ye) 及其他組織,但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民主黨(dang) 派、公益一類(財政核撥)、公益二類(財政核補)事業(ye) 單位除外。

  三、補貼條件

  1.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消費者將2020年3月3日前已注冊(ce) 登記名下的粵A牌非新能源機動車,在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且於(yu) 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注冊(ce) 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e) 購買(mai) “國六”標準新車,於(yu) 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新車注冊(ce) 登記上牌手續。

  2.2020年3月4日到4月2日期間,消費者將注冊(ce) 登記其名下的粵A牌老舊機動車,在我市具備機動車拆解資質的企業(ye) 進行拆解,在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銷,且於(yu) 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注冊(ce) 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e) 購買(mai) “國六”標準新車,於(yu) 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新車注冊(ce) 登記上牌手續。

  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當日。

  四、補貼標準

  1.符合享受置換購車補助條件的對象,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mai) “國六”標準汽車的,每輛給予3000元補助。

  2.符合享受置換購車補助條件的對象,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mai) 安全高效且技術先進的低油耗汽油車、節油效果明顯的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的,每輛給予6000元補助。

  以上兩(liang) 項不重複補助。

  五、補貼方式

  市商務局將補助資金通過微信支付商戶號平台轉賬到消費者的微信錢包。

  六、申請材料

  (一)個(ge) 人申請材料

  1.登陸手機“穗康”小程序鏈接的“穗車購”小程序,填寫(xie) 《廣州市置換購買(mai) 新車補助申請表》中的信息(簡稱《申請表》)。

  2.拍照上傳(chuan)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拍照上傳(chuan) 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shu) 》原件信息頁。

  4.拍照上傳(chuan) 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shu) 》原件信息頁。

  5.拍照上傳(chuan) 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二)企業(ye) 及其他組織申請材料

  1.企業(ye) 代理人登陸手機“穗康”小程序鏈接的“穗車購”小程序,填寫(xie) 《廣州市置換購買(mai) 新車補助申請表》中的信息(簡稱《申請表》)。

  2.拍照上傳(chuan) 代理人身份證。

  3.拍照上傳(chuan) 《企業(ye) 機構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證書(shu) 》原件。

  4.拍照上傳(chuan) 《企業(ye) 營業(ye) 執照》原件。

  5.拍照上傳(chuan)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6.拍照上傳(chuan) 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shu) 》原件信息頁。

  7.拍照上傳(chuan) 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shu) 》原件信息頁。

  8.拍照上傳(chuan) 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9.拍照上傳(chuan) 加蓋公章的企業(ye) 代理人微信錢包收款授權書(shu) 。(在“穗車購”上自行下載打印)

  備注:不具備登陸手機“穗車購”小程序條件的消費者,可聯係第三方評審機構,到現場辦理補助申請相關(guan) 手續。(谘詢電話:81398531,81074992)

  七、申請辦理流程

  (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

  1.個(ge) 人置換申請。登陸手機“穗康”小程序進行實名認證,進入“穗車購”小程序中“個(ge) 人舊車置換新車補助申請”閱讀申請須知,錄入《申請表》中粵A牌號碼、車架號碼信息,拍照上傳(chuan) 個(ge) 人申請材料原件,係統將比對消費者在車輛管理部門的車輛轉移或注銷信息。如符合補助條件,消費者微信上的“穗車購”小程序將收到符合置換購車補助申請資格的通知(但消費者須事先同意“穗車購”小程序消息通知推送)。

  2.企業(ye) 及其他組織置換申請。企業(ye) 委托代理人登陸手機“穗康”小程序進行實名認證,進入“穗車購”小程序中“企業(ye) 舊車置換新車補助申請”閱讀申請須知,錄入《申請表》中企業(ye) 或單位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企業(ye) 或單位全稱、粵A牌號碼、車架號碼信息,拍照上傳(chuan) “企業(ye) 或單位申請材料原件”,係統將比對企業(ye) 或單位在市車輛管理部門的車輛轉移或注銷信息。如符合補助條件,企業(ye) 或單位代理人微信上的“穗車購”小程序將收到符合置換購車補助申請資格的通知(但代理人須事先同意“穗車購”小程序消息通知推送)。

  (二)汽車銷售企業(ye) 受理

  汽車銷售企業(ye) 需與(yu) “廣州市汽車服務業(ye) 協會(hui) ”簽定承諾書(shu) ,申領“穗車購二維碼”。汽車銷售企業(ye) 在消費者購新車後協助其登記新車信息提交購車補助申請,拍照上傳(chuan) 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確認新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有條件的可協助消費者辦理新車注冊(ce) 手續,並在係統端上簽署意見,並點擊上傳(chuan) 信息。

  (三)提交上牌信息

  個(ge) 人、企業(ye) 或單位委托代理人完成購新車後,須及時請汽車銷售企業(ye) 代辦完成新車注冊(ce) 登記上牌手續,並由汽車銷售企業(ye) 拍照上傳(chuan) 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shu) 》原件信息頁。

  (四)市級核定

  1.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審核消費者申報的舊車和新車車輛信息是否屬實,包括車主姓名、身份證號、舊車號牌、舊車車架號、轉移登記日期、新車車牌號、注冊(ce) 登記日期、新車車架號、車輛類型等,作出審核結論並加蓋公章。

  2.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審核車輛是否符合“安全高效且技術先進的低油耗汽油車、節油效果明顯的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標準,對6000元補助的機動車車型信息進行確認,作出審核結論並加蓋公章。

  3.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核車輛是否符合“國六”標準,作出審核結論並蓋章。

  (五)第三方評審機構審核、市級業(ye) 務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方機構在“全國稅務係統查詢網頁”輸入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號碼,核對發票真實性及時效性,根據市車輛管理部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審核結論函,核對車輛錄入信息、資金補助標準、匯總補貼數據、符合補助資格的消費者名單(含補助3000元及6000元的消費者),批量導出《廣州市置換購買(mai) 新車補助申請匯總表》(簡稱《申請匯總表》)複核並蓋章確認,作為(wei) 申請發放資金的依據。第三方評審機構須將係統流程數據、匯總表格等原始憑證整理歸檔,以便市商務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相關(guan) 部門監督檢查。

  (六)撥付資金

  經過第三方機構審核後通過的舊車置換新車補助申請單,由市商務局按批次通過微信支付的【發起批量轉賬】服務,提交批量轉賬申請到微信支付,再通過微信支付商戶號平台轉賬到消費者的微信錢包(企業(ye) 或單位補助將發放企業(ye) 或單位授權代理人的微信錢包),微信支付給予消費者補助金額相應的提現免費券,提現時自動抵扣相應的手續費,提現手續費免費券有效期1個(ge) 月。

  八、受理時限

  個(ge) 人、企業(ye) 或單位購買(mai) 新車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須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在“穗車購”提交舊車置換新車補助申請、新車注冊(ce) 登記上牌手續及上傳(chuan) 新車資料均須在2021年2月28日(含)前完成。逾期不受理。